美国国内税务局
菲律宾马尼拉-国内税务局(BIR)指示该国所有电子烟产品的分销商和销售商完全遵守政府的商业登记要求和其他税务义务,以避免罚款。
上个月,BIR对涉嫌销售走私和免税电子烟产品的人提起刑事指控。
BIR专员Romeo Lumagui Jr.呼吁所有电子烟贸易商完全遵守BIR税收条例(RR)第14-2022号和DTI部门行政命令(DAO)第22-16号,这些命令是为了实施共和国法案(RA)第11900号或蒸发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发布的。
据报道,该规定涵盖了通过互联网网站或通过电子商务和/或其他类似销售平台销售或分销电子烟产品,只能由在BIR和贸易和工业部(DTI)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合作发展局(CDA)注册的在线卖家或分销商进行。
BIR表示:“所有电子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嵌入社交媒体网站/应用程序的销售设施和/或其他类似的销售平台提供商,应只允许在BIR和/或DTI/SEC/CDA正式注册的在线分销商、商家或零售商在其网站或平台上销售电子烟产品(根据第14-2022号RR第4(A)条和第22-16号DTI DAO第3条规则V)。”
对于正式注册的电子烟产品分销商、商家或零售商,Lumagui提醒他们在其网站和/或销售平台的登录页面上醒目地张贴所需的政府产品证书和批准。如果在线分销商/卖家违反上述BIR/DTI要求,在线销售平台提供商应立即暂停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电子烟产品销售。
除了注册要求外,第14-2022号法规中还规定了其他合规和管理要求(如品牌和变体的注册、电子烟产品的国内收入印章、官方登记簿和其他记录的维护等),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严格遵守。
BIR警告说,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根据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经修订)的有关规定和BIR发布的适用法规受到相应的处罚。